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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■◆★★★◆,政府信息公开事关“保障获取信息”与国家利益■★★■、公共利益、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冲突和利益平衡。行政机关应当首先判断所涉政府信息是否具有法定不予公开情形◆◆★■★,再判断是否属于“酌定可公开■◆◆★★”的信息■★,进行上述判断后方可作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决定。本案当事人申请公开他人的社会保险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》等规定◆■★■◆■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该类信息予以保密。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决定不予公开的答复并告知华某某,符合法律规定。华某某诉请撤销该答复,于法无据◆■◆★★,遂判决驳回华某某的诉讼请求★◆★■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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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28日,华某某向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要求公开某电站申报缴纳该电站员工2011年至2020年期间的社会保险所涉及的人员名单◆■★◆、缴纳的具体金额等信息。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2022年3月1日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。华某某不服,起诉至人民法院,请求撤销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的答复书★★■,并责令其重新答复。
社会保险信息涉及职工的个人隐私信息,还可能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甚至社会公共利益。未经当事人授权,个人无权查询他人的社会保险记录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亦有义务依法为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保密■■★■。因此◆★,行政机关需谨慎处理社会保险信息,积极行使行政裁决权,在判断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是否涉及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或公共利益等法定不公开事项,再经过认定是否需向第三人征询意见等程序■◆,最后对“保障信息获取”“个人信息保护”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”进行利益衡量,根据比例原则综合判断是否公开。本案行政机关经审查后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,符合法律规定★◆★◆■,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意义★◆◆◆■。
【导读】重庆一中院最近发布了2022年度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,案例6涉及政府信息公开,公众号摘录如下。